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

工厂企业员工多、储货量多

消防安全不容忽视

这份工厂消防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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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榄镇工厂企业场所

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1、 占地面积(即首层的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厂房,应设置环绕厂房四周的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车间、仓库搭连宿舍、出租屋、住宅、商业等非工业功能建筑的,搭连部位必须拆除。

3、厂房、仓库内严禁设置人员宿舍等居住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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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厂房、仓库每个楼层(包括夹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确保场所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60米。

其中,分租式厂房内各分租场所应分别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能直通疏散楼梯或公共疏散通道。

5、安全出口及疏散楼梯的首层必须直接对外(直接出到室外),出口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外开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严禁占用、堵塞或锁闭。场所内的主疏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4米,并采用黄、橙、红等颜色鲜明的线条或“警示带”在地面上标明。

其中,分租式厂房主体建筑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疏散楼梯应设置为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形式。各分租场所之间的隔墙应采用实体砖墙进行分隔,隔墙上开设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6、两层以上的厂房、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即楼梯间四周用实体砖墙围闭,通向楼梯间的门用乙级防火门),疏散楼梯应采用不燃材料(如不能采用木质楼梯等)。其中,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高层厂房要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7、厂房、仓库每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层至少安装1个简易消防卷盘(宜安装在场所中间位置)。

8、厂房、仓库每层(包括夹层)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时,应每层至少设置2个室内消火栓,且保证场所任何一点的30米直线距离内有2个室内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的供水管道必须采取金属管道,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位置明显、无遮挡且易于操作的部位。消火栓应水压正常,箱体内的水带、水枪、卷盘等设施器材完整好用。

9、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层数超过4层的厂房、仓库,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0、疏散楼梯间每层至少安装一个消防应急照明灯;场所内的走道上每20米至少安装一个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在1.5米以上位置)及一个疏散指示标志(带箭头那种,安装在1米以下位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均要求是插电式(不能使用荧光式代替)。

11、厂房、仓库内每75平方米设置一个灭火器放置点,每个灭火器放置点放置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摆放位置应满足显眼无遮挡、便于取用的要求,且保证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放置点之间的距离不超过20米。灭火器应在有效期内,压力充足(压力表指针在绿色区域),且喷射管、安全栓、把手、罐体等部件正常无损坏。

12、厂房、仓库内部严禁使用木板、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进行库室分隔。

13、车间内设置的丙类仓库(即:存放物为可燃固体,如纸箱、塑料、木材等)时,应采用防火墙(实体砖墙)、乙级防火门和钢筋混凝土楼板与车间进行分隔。

14、厂房内搭建的夹层只能作堆放物品使用,不得作生产、加工、办公等涉及人员长期停留的用途。夹层面积1500平方米以下的设置简易喷淋;夹层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应增加自动喷水灭系统;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的应拆除。

15、厂房、仓库内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车辆停放位置应与车间、仓库进行有效防火分隔(砖墙、防火门、楼板分隔)或在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电动车停放区域应配套设置简易喷淋、灭火器等灭火设施等。

16、以下厂房、仓库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高层乙类、丙类厂房;

(2)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木器厂房;

(4)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17、同时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同时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24小时双人值班并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内制度、应急程序上墙,交接班记录、系统记录等相关记录齐全。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明确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单位,签订消防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由维护保养资质单位定期维护并出具维护保养记录。

场所应按要求健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至少一次防火检查,做好相应档案资料。

18、建筑物或者场所出租使用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对建筑进行承租、承包或受委托经营时,产权所有人应与承包单位(个人)或者使用单位(个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依照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签订合同或消防安全责任约定不明确的,产权所有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使用单位(个人)或者承包、承租单位(个人)应对使用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

承租人改变所承租的建筑物(场所)使用功能、结构、防火分区影响消防安全情况的,应当按照现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采取技防物防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19、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培训,员工上岗前必须培训)。结合本场所实际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培训对象

培训类型

培训时间

频次要求

新进员工

岗前培训

上岗前

1次

老员工

岗中培训

定期

每年1次

每年1次

20、应结合本场所实际,完善场所的消防档案(档案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单位消防行政许可文书、消防组织架构、消防设施情况登记、防火巡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消防宣传培训情况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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