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

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第十一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

经建设单位勘测单位燃气管线权属单位签字确认后,签订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并制定管线保护专项方案及突发事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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